法律倫理學(六版) | 輕鬆瘦下來的秘訣 - 2024年11月
法律倫理學(六版)
本書區分專業倫理學概說、法官倫理、檢察官倫理及律師倫理四區塊加以論述,究其倫理根源,並對專業倫理公信不彰成因加以檢討,發掘巨塔下之陰影,並提出改善之道。本書對於法官審判獨立、中立;檢察官之檢察一體及客觀性;律師之真實義務、守密義務及利益衝突禁止等問題均有較為深入之論述。對於實務案例並有較多之蒐集,方便讀者閱讀與討論之用。
作者簡介
姜世明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經 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兼系主任、在職專班執行長)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任委員
板橋、宜蘭、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學 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六版序
序 言
第一篇 總 論
第一章 倫理學概論/3
壹、倫理學之意義/3
貳、倫理學之內容/4
參、價 值/6
肆、正 義/8
伍、權 力/9
第二章 專業倫理學/11
第三章 法律倫理學之意義及法源/13
第四章 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之職業本質/15
壹、本 質/15
貳、委任人與專門職業者間關係之模式/18
第五章 法律專業倫理之實踐困境/20
壹、法律倫理學之特殊性/20
貳、法律倫理實踐之難題/21
第二篇 各 論
第一章 法官倫理/31
壹、概 說/31
貳、法官之任務及地位/32
參、具體倫理內容/33
肆、聯合國司法準則及美國聯邦法官行為守則/82
伍、法官之職務監督/94
第二章 檢察官倫理/189
壹、概 說/189
貳、定 位/189
參、檢察官義務/193
肆、檢察一體/194
伍、偵查不公開/210
陸、檢察官倫理規範概說/213
柒、行政監督、懲戒及懲處/218
第三章 律師倫理/268
壹、概 說/268
貳、律師相對於法院之行為規範/278
參、律師同道彼此間之倫理要求/287
肆、律師與事件相對人之行為規範/300
伍、律師利益衝突之禁止/308
陸、律師執行第二職業之限制/354
柒、律師身分與公司內部律師職務之不相容性/361
捌、律師之守密義務/366
玖、律師犯罪及其他非行之可懲戒性/386
拾、律師廣告之限制/389
拾壹、律師業務招攬行為之限制/406
拾貳、律師結果報酬約定之禁止/413
拾參、律師之真實義務/415
拾肆、律師之進修義務/425
拾伍、律師與委託人契約關係/431
拾陸、律師之謹言慎行義務/443
拾柒、其他律師倫理規範/447
拾捌、律師懲戒/456
拾玖、實務案例/465
附 件
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613
二、104~109年律師、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試題/616
六版序
本次修正主要係因應律師法及法官法之修正,部分舊法條文之條號或內容有所更動,為免讀者閱讀發生困難,因而修正勢在必行。
倫理規範係對於專業主體之自由的限制,對於若干一輩子未吃過苦的、散慢慣的讀書人;或若干吃過苦,卻因此造成價值觀扭曲的人,容易有不適感,甚至看到太多前輩的惡行,乃更用以正當化對其反倫理的趨向。
然而,因以法律為專業者,影響他人權益至鉅,若不能保持一定良知高度、行為品位,對於法治國中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的角色期待,必將落空,其對於社會文化的戕害,實比娼盜之為害,有過之而無不及!
揆諸現實,吾人亦對古語所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之正確性存疑。蓋部分貪官污吏,其後代仍得在司法官場呼風喚雨者,所在多有。惟不義而富且貴,於君子當視若浮雲!如同流而向下沉淪,其縱欲實與禽獸無異矣!
掌有權力者,便應樂意於接受更高的自由限制。適因自我節制越高,獲得人民的信賴也會越高。法律人實應三復斯言,朝昕夕惕,永矢弗諼!
姜世明
20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