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走 | 競走
竞走,又稱競步,是在日常行走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長距離体育运动,起源于英国。
雖然也是徒步競賽,但是與跑步不同。
竞走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双脚不能同时 ...競走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此條目部分連結不符合格式手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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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走」的各地常用別名中國大陸競走臺灣競走、競步[1]港澳競步競走,又稱競步,是在日常行走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長距離體育運動,起源於英國。
雖然也是徒步競賽,但是與跑步不同。
競走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雙腳不能同時離開地面,否則視為犯規。
由於邁步會降低距離,因此為了達成目標,競走的運動員必須維持跟八百公尺跑者一樣的速度頻率。
[2]奧運會的競走比賽分為20公里競走和50公里競走,在公路上進行。
目錄1規則2競賽距離3裁判4起源5奧運項目6世界競走競賽7中學競賽8競走員8.1男子8.1.120公里8.1.250公里8.2女子組8.2.120公里8.2.250公里9參見10參考文獻規則[編輯]2005年赫爾辛基田徑世錦賽男子20公里競走比賽的場景。
注意圖中最右側的運動員雙腳都已離地,構成犯規。
[3]競走有兩項重要規則[4][5]。
第一個規定為,後腳的腳尖在前腳的腳跟著地前不能離地。
違反本項規則則被視為「離地」(lossofcontact)。
第二項規則要求前腳著地時必須伸直不得彎曲,違反本項規則被視為「膝蓋彎曲」(BentKnee)。
這兩項規定都會由裁判以人眼判斷,不過如果由高速攝影機會發現有時候還是會有雙腳離地的情況,但是往往人眼是觀察不出來的。
競走員依靠擺動手臂接近臀部的方式幫助他們持續接近地面,如果有人注意到競走員的肩膀抬了起來,這有可能是雙腳離地的象徵。
一般會注意到競走員會誇張地晃動臀部,事實上是全力地旋轉髖骨。
競走員會如此,是由於保持身體往低,並且達到跨步的最大距離。
快速地旋轉髖骨可以增加走路速度,並最大限度地減少腳離地的風險。
邁步短且快,藉以策動腳尖往前移動,也得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腳離地的風險。
世界級的競走員(男性或女性),在二十公里的競走當中平均四到五分鐘內可以走完一公里。
[6]競賽距離[編輯]ShaulLadany(center),in1969競走可以從短距離3公里競走(1920夏季奧運正式項目),一直到100公里競走。
正式紀錄最長為50英里(80.5公里)競走;男子的50英里競走正式紀錄最快為以色列選手en:ShaulLadany,1972年於紐澤西創下,花了7:23:50,打破了自1935年以來的紀錄。
[7][8][9][10]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正式項目當中,則是以20公里競走(男子與女子組),以及50公里競走(只有男子組)為主。
世界田徑僅則在2017年增加女子50公里競走項目。
裁判[編輯]競走比賽中有裁判會從旁觀察判定。
當裁判發現有違規行為時,會向大會遞出紅牌,當集滿四次紅牌,則競走員會失去參賽資格。
全部的違規原因都會記錄在計分板上,因此競走員得以知道自己的違規原因。
為了方便監控,通常這類競賽會在環狀跑道上進行,如此一來裁判得以全程監控。
裁判也可以「警告」競走員可能因為離地或是膝蓋彎曲而失去資格。
一個裁判不能向同一個競走員提出超過一張紅牌,而主裁判不能遞出任何紅牌,主裁判的工作是宣判違規的競走員失去資格。
在頂級競賽中也經常出現失去資格的情形,例如知名競走員en:JaneSaville也曾經因為失格而無法獲得奧運金牌。
起源[編輯]Thestartofthe3500mwalkfinal,1908Olympics競走原本是1880年在英國的en:AmateurAthleticsAssociation運動會的田徑運動上首見。
在19世紀後,競走的規則才漸漸制定下來。
當時稱作「徒步」(Pedestrianism)競賽。
而徒步競賽發展後,如同競跑或是競馬活動,成為英國與美國的消遣運動,並且得以投注博奕。
隨著時間發展
雖然也是徒步競賽,但是與跑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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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走」的各地常用別名中國大陸競走臺灣競走、競步[1]港澳競步競走,又稱競步,是在日常行走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長距離體育運動,起源於英國。
雖然也是徒步競賽,但是與跑步不同。
競走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雙腳不能同時離開地面,否則視為犯規。
由於邁步會降低距離,因此為了達成目標,競走的運動員必須維持跟八百公尺跑者一樣的速度頻率。
[2]奧運會的競走比賽分為20公里競走和50公里競走,在公路上進行。
目錄1規則2競賽距離3裁判4起源5奧運項目6世界競走競賽7中學競賽8競走員8.1男子8.1.120公里8.1.250公里8.2女子組8.2.120公里8.2.250公里9參見10參考文獻規則[編輯]2005年赫爾辛基田徑世錦賽男子20公里競走比賽的場景。
注意圖中最右側的運動員雙腳都已離地,構成犯規。
[3]競走有兩項重要規則[4][5]。
第一個規定為,後腳的腳尖在前腳的腳跟著地前不能離地。
違反本項規則則被視為「離地」(lossofcontact)。
第二項規則要求前腳著地時必須伸直不得彎曲,違反本項規則被視為「膝蓋彎曲」(BentKnee)。
這兩項規定都會由裁判以人眼判斷,不過如果由高速攝影機會發現有時候還是會有雙腳離地的情況,但是往往人眼是觀察不出來的。
競走員依靠擺動手臂接近臀部的方式幫助他們持續接近地面,如果有人注意到競走員的肩膀抬了起來,這有可能是雙腳離地的象徵。
一般會注意到競走員會誇張地晃動臀部,事實上是全力地旋轉髖骨。
競走員會如此,是由於保持身體往低,並且達到跨步的最大距離。
快速地旋轉髖骨可以增加走路速度,並最大限度地減少腳離地的風險。
邁步短且快,藉以策動腳尖往前移動,也得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腳離地的風險。
世界級的競走員(男性或女性),在二十公里的競走當中平均四到五分鐘內可以走完一公里。
[6]競賽距離[編輯]ShaulLadany(center),in1969競走可以從短距離3公里競走(1920夏季奧運正式項目),一直到100公里競走。
正式紀錄最長為50英里(80.5公里)競走;男子的50英里競走正式紀錄最快為以色列選手en:ShaulLadany,1972年於紐澤西創下,花了7:23:50,打破了自1935年以來的紀錄。
[7][8][9][10]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正式項目當中,則是以20公里競走(男子與女子組),以及50公里競走(只有男子組)為主。
世界田徑僅則在2017年增加女子50公里競走項目。
裁判[編輯]競走比賽中有裁判會從旁觀察判定。
當裁判發現有違規行為時,會向大會遞出紅牌,當集滿四次紅牌,則競走員會失去參賽資格。
全部的違規原因都會記錄在計分板上,因此競走員得以知道自己的違規原因。
為了方便監控,通常這類競賽會在環狀跑道上進行,如此一來裁判得以全程監控。
裁判也可以「警告」競走員可能因為離地或是膝蓋彎曲而失去資格。
一個裁判不能向同一個競走員提出超過一張紅牌,而主裁判不能遞出任何紅牌,主裁判的工作是宣判違規的競走員失去資格。
在頂級競賽中也經常出現失去資格的情形,例如知名競走員en:JaneSaville也曾經因為失格而無法獲得奧運金牌。
起源[編輯]Thestartofthe3500mwalkfinal,1908Olympics競走原本是1880年在英國的en:AmateurAthleticsAssociation運動會的田徑運動上首見。
在19世紀後,競走的規則才漸漸制定下來。
當時稱作「徒步」(Pedestrianism)競賽。
而徒步競賽發展後,如同競跑或是競馬活動,成為英國與美國的消遣運動,並且得以投注博奕。
隨著時間發展